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办公用房的使用,请校内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和使用检查为重点,立即开展本单位党政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办公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标准为:局级不超过30平米/人、副局级不超过24平米/人、处级正职不超过18平米/人、处级副职不超过12平米/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得与本单位业务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混合使用。
校内公房面积数据咨询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66367822。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发布通知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 稿 人 邓元熙
日 期 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