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6年第106次校领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安全办发布的《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安全生产情况通报》([2016]第2期)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学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对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使用的教师工作间(含研究生工作室)进行集中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教师工作间、研究生工作室。在九里校区眷诚斋租用的教授工作间的清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自查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房间使用人、责任人信息进行清查核实,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在清查核实的同时,应向房间使用人、责任人宣讲安全管理责任,即:使用房间的教师应管理好科研团队和研究生,坚决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意外伤害事故)。
2.悬挂标识牌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清查核实结果,于2016年11月30日前,自行在教师工作间、研究生工作室大门悬挂标识牌,明确使用人或责任人信息。
3.复查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2016年12月组织复查工作,根据各单位备案的信息进行逐间核实。对复查中发现备案信息不准确的单位,将责令整改;对发现房屋闲置或利用率低下、房屋安全管理不善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处理。
专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